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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逐步实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本人全国流动

2007-11-1 10:54:40 来源:互联网 所属栏目:深圳社保 作者:Admin 网友评论0
核心提示:某人今年在广东打工,明年在江苏打工,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就留在了广州,如果不发给他,他到江苏就没有了。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变。劳动合同法将二审,其中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中新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孙宇挺)今天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前些年,中国已经首先从东三省开始有关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改革试点。但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中国社会保险目前还是局限于地方统筹,而地方统筹的一个最大弊端就是劳动者的个人保险账户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并不适合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打比方说,某人今年在广东打工,明年在江苏打工,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就留在了广州,如果不发给他,他到江苏就没有了,只能在江苏另外再算,但是如果发给他的话,又违反了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的原则,社会保险是等到退休之后拿出来,或者是给现在的退休人员支付社会保险的,这就是现在社会保险支付的矛盾所在。

  在中国社会流动日益加剧的今天,只是局限于地方统筹的养老保险帐户制度必定会阻碍整个社会的发展,甚至妨害民众安生立命之本。

  有关业内人士指出,虽然今天劳动合同法草案只是这么简单做了一下原则性的规定,但这将是一条直接关系到将来社会保险法立法的规定,一旦成为法律规定的话,就要求社会保险法要规定全国的社会保险要实现全国统筹。

  有分析称,草案中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是一个很高的要求,将来社会保险法立法也要按照这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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