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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11-1 12:05:37 来源:互联网 所属栏目:深圳社保 作者:Admin 网友评论0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增补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通知

(2006年12月20日)
深劳社〔2006〕196号

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将部分诊疗项目列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列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如下:

(一)非肿瘤介入治疗;

(二)心电监测电话传输;

(三)微电极导向立体定向治疗术;

(四)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限用于临床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

二、使用上述诊疗项目的费用支付标准,按照《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增加上述诊疗项目,仍按已确定的平均住院人次费用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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