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公安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自违例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交纳罚款。如无须吊证或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满十二分的,电脑自动核销处理。当事人可以上交警局网站核查。
2、经吊证或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十二分的违例者本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罚款收据第二联及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到我大队违例窗口接受处理。
3、逾期未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办理违章处理时,非当事人拒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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