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我市常住户口,年满3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应按规定申领少年儿童证。申领时需持三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相片和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二)办理程序
1. 由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准打印《申领少年儿童证登记表》并签名,贴二张相片,其中一张相片盖骑缝户口专用章。
2. 首次申领时,申领人持表前往分局户证科或市局四处服务中心进行电脑摄相,交制证费20元。换、补领时,申领人可直接到分局户证科或市局四处服务中心交表,换领的交制证费20元,补领的交制证费40元。特区内30个工作日、特区外60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到摄相处或交表处领证。
标 签:
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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