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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指南

2007-12-3 9:09:27 来源:互联网 所属栏目:深圳社保 作者:Admin 网友评论0
一、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自主、政府监管,通过筹集企业资金,设立个人账户办法,对员工支付第二养老待遇的社会制度。

二、我市何时开始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深府[1997]182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试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

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适应范围及参保对象有哪些?

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具有深圳户籍、(含蓝印户口)的职工,非深圳户籍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员工。

四、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

(一)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地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企业上年度盈利。

(三)民主管理基础好。

五、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主要有哪些渠道?

(一)参保员工工资总额的5%,从成本中列支;

(二)公益金;

(三)福利金或奖励基金。

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上限?

企业每月缴费比例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以内。1—15%范围内,企业可以自主地选择任何一个百分点。最高不得超过15%。

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分配原则是什么?职工月积累补充养老金的上限是多少?

补充养老保险的分配原则:企业可根据职工劳动贡献、年龄、岗位及工龄等因素自主分配补充养老保险,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职工个人月缴纳补充养老费上限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月均补充养老保险费的5倍。

八、职工个人是否可以缴纳补充保险?缴纳的标准是多少?

补充养老保险费可以由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但职工月缴纳数额不得超过其月补充养老保险费总额的1/3。

九、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应提供哪些资料?

(一)本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方案(补充中心有参考样板)

(二)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告(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银行、帐号;

(四)成立补充保险委员会文件;

(五)《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申报表》(在补充中心领取);

(六)《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花名册》(在补充中心领取)。

十、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用人单位报“两件”:

1、建立补充保险的请示;

2、补充养老保险方案(草案);

(二)市社保局审核“方案”。市社保局审核企业补充保险方案,并将意见反馈给企业。

(三)用人单位报第九条规定的“六件”。

(四)签订委托经办书。

用人单位与补充保险中心签订《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委托经办书》,企业缴款。

(五)企业领取批复及有关资料。

(六)建立参保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七)补充保险中心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建立原始资料档案。

十一、社保部门经办补充保险,其回报主要有哪些?

(一)是保底利率。即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利息上浮20%,按年复利计息。本息计入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中。

(二)将来属于政府投资行为所获取的综合收益进行再次分配给参保员工。

十二、如何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退休后可选择一次或分次领取其个人账户的补充养老保险金。

(一)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的全部积累额。

(二)分次领取的办法:

1、前5年逐月按1/60支取,剩余额一次性支付。(七万元以内)

2、前10年逐月按1/120支取,剩余额一次性支付。

3、前15年逐月按1/180支取,剩余额一次性支付。

十三、个人账户转移如何处理?

(一)市内流动。1、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的经办机构;2、调入单位未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保存在原经办机构,待条件具备时转出;3、到龄退休时仍不具备条件转出的,由经办机构支付待遇。

(二)调离本市。1、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2、因故未转出,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3、因故未转出,可将个人账户保存在原经办机构,待条件具备时转出,或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十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退休前去世;3、出境定居;4、调离深圳市。

十五、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办法有哪几种?

1、按个人账户积累额分成若干年逐月领取;2、按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领取。

十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经办和审批方面有何规定?

(一) 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应委托有经办资格的社保局补充保险中心办理。企业不得自行经办。

(二)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须经市社会保险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应具备哪些内容?

(一)总则;

(二)基金的筹集标准及渠道;

(三)基金的分配办法及其管理;

(四)补充养老保险的待遇;

(五)补充养老保险的委托经办和监督管理;

(六)附则。

十八、建立补充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并在税收上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即缴费比例在参加补充保险职工工资总额5%的以内部分,从成本中列支,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九、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否强制性参加?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自主建立,政府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它不是强制性险种。

二十、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对国家、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好处?

(一)对国家而言,通过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节区域经济水平的差异性所带来养老待遇差异。有利促进社会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分散保险责任,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二)对企业而言,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对个人而言,能更好地提高和改善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提升生活质素,减少后顾之忧。

二十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模式怎样?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全额个人账户制,不设立共济基金,保费百分之百进入个人账户。

二十二、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是否可以停止?

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的效益来决定是否续保下去,效益好时可多补充,效益不好时,可以少补充或暂不补充。

二十三、用人单位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可采取何种方式?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季缴、半年缴或一年缴等不同时间段,以银行转帐、支票或托收的方式进行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

标签:补充养老保险  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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