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辖区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统筹医疗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统筹医疗基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补助金、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工作;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3、受理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并调解有关纠纷;指导辖区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辖区和市社保中心授权参保单位参保人工伤认定,因病、因工工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登记申请,工伤救治及其伤残康复管理工作,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偿付未参保员工工伤待遇;
5、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6、负责推进辖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七楼、十一楼、十二楼、十四楼 邮编:51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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