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市社会保险机构约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准后,在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发生费用的8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四十二、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人能享受哪些门诊待遇?
参保人因门诊大病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其他门诊大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属于门诊大病所发生的相应门诊专科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超过部分的7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或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四十三、参保人的门诊输血费能记账多少?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门诊输血费,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7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四十四、选定社康中心的原则是什么?
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以及无用人单位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当就近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四十五、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如何?
农民工医疗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下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上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20元;
3.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本条第1、第2项规定支付费用的90%报销。
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四十六、参保人住院药品费用列入计账范围的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发生的住院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四十七、参保人住院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费用列入计账范围的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四十八、参保人住院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列入计账范围的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其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6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四十九、医疗保险支付的最高床位费标准是多少?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最高不超过50元/日,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最高不超过35元/日。
五十、参保人的住院起付线,有何规定?
按照医院不同级别设立不同的住院起付线,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非本市医院为400元。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五十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有多高?
每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5倍、1倍、2倍、3倍、4倍。
五十二、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封顶线最高还是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吗?
不是。提高到与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一样,封顶线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五十三、起付线以上与封顶线以下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记账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记账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记账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住院医院级别支付不同的比例,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80%、70%,其余部分由参保人支付。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按前款规定标准应支付费用的90%报销。
五十四、综合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是否可享受到健康体检补助?
是的。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享受一次性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退休补助500元,并按月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补助20元,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并划入其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的健康体检。
五十五、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是多少?
每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之前计算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十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能享受到什么待遇?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下列费用,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1.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并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2.在住院期间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费用。
五十七、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能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吗?
不能。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不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也不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十八、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五十九、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有哪些情形?
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
1.除《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自购药品的;
2.因工伤、他人责任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5.自行到国外、港、澳、台就医的;
6.国家、广东省、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十、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也能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吗?
是的。在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每人每月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划出6元用于建立门诊医疗基金。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待遇、就诊程序、结算方式和服务管理等参照我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住院医疗待遇保持不变。
标 签: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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