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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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金华市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金市财会[2008]18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08〕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职责分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各县(市、区)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   具有高级、中级和初级会计资格(职称)的人员,以及2007年12月底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   三、培训时间   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   四、培训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所得税法、税收政策调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研究等相关知识。   各培训组织单位可根据培训对象实际情况,选择相关内容材料或教材进行培训。   五、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1、凡符合浙财会字〔2007〕54号文件规定,在2007年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浙江赛区第一赛程网上答题比赛,且成绩为全省前5000名的选手,凭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知识大赛组委会的相关证明,可视同完成2007年度或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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